三甲小学教师宿舍管理办法
(讨论稿)
保证教师宿舍服务于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、为保持教师宿舍干净、整洁的环境、切实维护宿舍和学校安全,特制订本制度:
一、住宿教师要做到以校为家、爱护学校公共财产、做到学校安全人人有责,加强防火、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,发现有损坏公物现象要及时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。
二、不得在公共走廊、楼梯等公共场所堆放私人物品, 不随地吐痰、乱倒垃圾, 不得在校园里饲养牲畜和动物宠物,不得将垃圾倒入下水道。
三、节约用水。爱护水表和用水设备,水费按宿舍安排住宿人数分摊。
四、安全用电。注意安全,预防火灾,保证公私财物不受损失。不准私自接驳电线,严禁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,造成线路故障的要赔偿损失。
五、严禁任何人翻越围墙、栏杆、大门。严禁打架斗殴、赌博、酗酒、偷窃、闹事或其它干扰学校教学和生活秩序的行为。
六、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制度。学校大门由门卫开关,早上六时开门,晚上 十 时关门,住宿教师最迟应于 晚上十时前返回学校,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告知门卫。西大门除上下学外平时不对外开放。
七、有下列情形者学校将收回宿舍:
(1)、私自转让宿舍的;
(2)、用于带生的;
(3)、非自住的;
(4)、挪作它用的;
(5)、上报学校说是长住但现实非长住的(以电费为依据)。
八、教职工调离本校前或迁出宿舍的三天前告知总务处,需结算清水电费、办理公物清点、移交钥匙。
九、住宿人员若违反以上规定的,视其情节轻重,依照学校有关规定惩处或取消住宿权,造成公物损坏或应照价赔偿。